還是不會關!《毒駕》擬吊銷駕照 同車共責重罰

 

針對立法院近期關注的新興毒品及毒駕氾濫問題,交通部於今(1)日正式回應,強調吸食毒品後駕車已對國內道路交通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為落實跨部會聯合打擊毒駕之決心,交通部已於今年 5 月 11 日及 5 月 27 日,兩度邀集司法院、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展開研商,預計透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面實施加嚴版處罰與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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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定 / 措施 修法後規劃方案
吸食毒品後駕車者 吊扣駕駛執照 1 至 2 年。 吊銷駕駛執照,且 3 年內不得再考領。
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

(未有駕車行為)

無對應之駕照處分。 直接吊銷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
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

(未有駕車行為)

無對應之駕照處分。 吊扣駕駛執照。
同車乘客(年滿 18 歲) 無對應之處罰規定。 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處以行政罰鍰。
受吊扣/吊銷處分者

(駕駛資格換發管理)

期滿或符合條件後依常規程序辦理。 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吸毒,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
經確認施用毒品者

(短期應變措施)

依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辦理。 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並符合規定,方得換發 「短期駕駛執照」 或重新考領。

現行法規下,毒駕行為同時涉及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及《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交通部說明,實務上將依「刑事優先原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以強化實質嚇阻力。

為了從制度面阻斷毒駕風險,交通部此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聚焦於三大核心。首先是大幅加重毒駕處分,吸食毒品後駕車將由現行的吊扣駕照 1 至 2 年,改為直接吊銷駕駛執照,且受處分者 3 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其次,修法首度針對施用毒品者實施未駕車的源頭控管,凡經查獲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查獲當下並無實際駕駛行為,仍將直接吊銷其駕駛執照並限制重新考領,而施用第三級、第四級毒品者亦將依法吊扣駕照。最後,在提高毒駕初犯與累犯罰鍰額度的同時,本次修法也引進了同車共責機制,增訂年滿 18 歲之乘客若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卻仍選擇搭乘,將連帶處以行政罰鍰,期盼藉由群體制約提升社會防制效果。

除了後端課以重罰,交通部亦規劃與衛福部等單位合作,建立毒駕者與吸毒者的駕駛資格動態管理制度。未來因毒品案受吊扣或吊銷駕照處分的行為人,必須完成法定的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特定觀察期間內確認未再施用毒品,方具備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的資格,期盼透過交通管理手段與醫療戒癮輔導的結合,實質降低行為人的再犯率。

交通部表示,在立法院完成正式修法前,短期內將優先透過行政命令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來經確認施用毒品者,必須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且持續符合各項控管條件後,主管機關才會允許重新考領或換發短期駕駛執照,在最短時間內落實源頭管理,防堵交通安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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