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修正草案通過:汽機車未讓行人將提高罰鍰 非行人穿越道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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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行人路權,交通部今日(1/29)宣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正式通過,主要針對「汽機車未停讓行人」適用範圍的定義、調高罰鍰與罰則進行修正。若修法上路後,除禁止行人穿越的道路外,只要未停讓行人最高可罰3.6萬元,累犯即吊銷駕照。

由交通部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法案預告60天期滿,並經回覆後已完成審查,將陸續轉至立法院審議。該草案修正內容包含下列5點:

擴大適用範圍

即使沒有設置行人穿越道,只要該路段沒有告示為「禁止行人穿越」的岔路口,汽機車就必須停讓行人

提高罰鍰

汽機車未停讓行人者,從過去罰鍰上限3,600元提高至6,000元;或致人傷亡,除民事與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將加倍到最高可罰3.6萬元。

提高違規記點點數

汽機車未停讓行人者,從過去違規記點1點提高至2點;若6個月內記達6點以上,即吊扣駕照1個月;1年內吊扣駕照2次,並再違反任一處罰條例內容者,將直接吊銷駕照。

增設交通安全講習

汽機車未停讓行人者,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增設吊扣/吊銷駕照罰則

汽機車未停讓行人,而致人受傷者,將吊扣駕照1年;若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將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取。

交通部長林佳龍今日也公開表示,加重罰則是希望能落實人本交通,過去累積記點的時間拉太長,無法產生嚇阻,希望透過法案落實後可強化行人路權保障。

不少網友也紛紛表態支持,認為「應該再罰高一點」、「大家都會是行人 這政策方向是好的」;但也有網友表示行人也應該加強勸導用路安全,「一堆行人也像是吃了無敵星星大馬路亂穿越」、「為什麼不先改一下號誌系統啊」。

圖片來源:King Autos、Facebook(林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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