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毒駕》罰更重 累加無上限 車輛沒入 吊銷駕照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近年危害用路安全甚鉅的毒駕行為,本次修法重拳出擊,不僅大幅調升罰鍰金額、取消過往吊扣改為吊銷駕照,更針對毒駕與拒測車輛祭出一律沒入的極嚴厲手段,盼能從源頭阻絕毒駕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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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台灣讚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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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今年6月中旬提出修法草案時便指出,鑑於毒駕致人死傷事故頻傳,且吸食毒品本身已觸犯刑事法律,其對道路安全的危害程度實不亞於酒駕,甚至更為嚴重,因而針對現行裁罰機制進行全面檢討與加重。本次《道交條例》修法後罰鍰級距調升,吊扣駕照改為直接吊銷。在駕駛人違規懲處方面,現行毒駕處以吊扣駕照1至2年的規定正式廢除,改為一律吊銷駕駛執照。

罰鍰金額亦同步大幅提高。首次毒駕,機車最高處新台幣12萬元、汽車最高處15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累犯採累加罰款機制,第二次違規按前次金額再加罰9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同樣加罰9萬元,且罰鍰總額無上限。拒測罰鍰27萬起跳,車輛不論所有人一律沒入。

圖片來源:台灣讚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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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違規者企圖透過拒絕檢測規避責任,本次修正條文大幅拉高拒測門檻。首度拒測開罰27萬元。第二次拒測罰鍰提高至45萬元。第三次以上拒測,按前次罰鍰再加罰18萬元,同樣採累加無上限原則。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毒駕或拒測者,修法明定沒入該違規車輛。即使車輛所有人與駕駛人非同一人,依然適用沒入規定,車主若將車輛出借予他人,將承擔極高風險。此外,若駕駛人因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未來將面臨終身不得考領駕照的嚴厲處分。

針對因毒駕遭吊銷駕照卻仍僥倖無照上路的駕駛人,罰鍰由現行的1萬2,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後續累犯同樣採累加無上限,並得沒入車輛。在慢車(如微型電動二輪車、自行車等)部分,考量其雖速度較慢但仍會影響交通秩序,條文同步明定慢車駕駛人毒駕可處2,400元至1萬2,000元罰鍰;若拒絕毒測,則處2萬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為發揮同儕監督力量,修法增訂連帶責任:毒駕車輛上若有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處以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在源頭預防方面,本次三讀條文首度建立「預防性吊照機制」。凡經警察機關確認有施用毒品、迷幻藥或麻醉藥品者,不論是否正在駕駛車輛,皆直接吊銷其駕駛執照,且2年內不得考領。若日後欲重新考照,除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戒癮治療外,還須於完成後1年內完全無施用毒品紀錄,方能重新取得駕照。

《道交條例》毒駕相關修正裁罰基準總整理

違規項目 / 適用對象 違規次數或情節 罰鍰金額 (新台幣) 駕照處分 車輛及其他處置
汽機車毒駕 首次違規
  • 機車最高 12 萬元
  • 汽車最高 15 萬元
吊銷駕駛執照

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沒入車輛
第二次違規 按前次金額加罰 9 萬元
第三次以上違規 按前次金額再加罰 9 萬元(無上限)
毒駕拒絕檢測 首次拒測 27 萬元
第二次拒測 45 萬元
第三次以上拒測 按前次金額加罰 18 萬元(無上限)
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 嚴重肇事致人死傷 依規定裁罰 終身不得考領駕照 沒入車輛
毒駕吊銷期間無照駕駛 無照上路 3 萬 6000 元起(累犯無上限) 維持吊銷狀態
慢車毒駕及拒測 慢車毒駕 2400 元 ~ 1 萬 2000 元 當場禁止其駕駛
慢車拒絕毒測 2 萬 4000 元
同車乘客責任 毒駕車內年滿 18 歲乘客 6000 元 ~ 1 萬 5000 元 連帶處罰
吸毒者預防性處分 經警察機關確認施用毒品者 吊銷駕照,2年內不得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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