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布毒駕酒駕長相|潘懋毒駕累犯3次 北市累計已公布2,368人次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第91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0名,其中酒(毒)駕及拒測累犯2次者有25名,3次以上者有5名,合計30名(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詳如附件1),臺北市累計已公布2,368人次(2,19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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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及累犯次數最高者為翁澤民,酒駕累犯4次處罰鍰27萬元,機車駕照處禁考3年,罰鍰已繳款。本次公告名單中24名案件已結案,1名申請分期繳納,餘5名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45萬元。

另上月(115年4月)臺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本市者計有郭進嘉及潘懋等2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本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民眾酒後駕車行為,期望透過社會制約,避免高度酒駕累犯者再犯之可能性。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有酒駕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没入該車輛;年滿十八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

警政署毒駕查緝與處罰新制對照表

違規類別 / 次數 罰鍰標準 車輛與駕照處置 刑事與公告制裁
初犯(快篩陽性)

汽車最高處 12 萬元


機車最高處 9 萬元

當場扣留車輛


吊扣駕駛執照

快篩陽性或拒測,且客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當場逮捕移送法辦。
10 年內第 2 次累犯 處最高 12 萬元罰鍰

當場扣留車輛


吊銷駕駛執照 3 年

依法公開違規者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10 年內第 3 次(含)以上

依前次金額再加罰 9 萬元


(採遞增制,無金額上限)

當場扣留車輛


吊銷駕駛執照

依法公開違規者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為防堵毒駕威脅、保障用路人生命安全,內政部警政署宣布即日起啟動最新查緝專案,全面升級毒駕執法強度。本次新制聚焦於「唾液快篩」的即時應用與「累犯重罰」機制,只要初驗呈現陽性反應,除面臨鉅額罰鍰與扣車處分外,若符合特定要件將依法當場逮捕移送法辦。

針對第一線執法,新制採取零容忍態度。未來駕駛人只要經唾液快篩呈現陽性反應,不需等待最終實驗室的鑑驗結果,警方即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直接開罰,其中汽車最高處新台幣 12 萬元罰鍰,機車最高處 9 萬元罰鍰,並當場實施扣車與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此外,若駕駛人快篩結果為陽性,或是現場拒絕接受檢測,且經警方客觀判斷其精神狀態與操控行為,足認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警方將不再僅以交通違規舉發,而是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當場實施逮捕,直接移送地檢署偵辦。

除了初犯的嚴格執法,針對存有僥倖心理的重複違規者,新制也特別規劃了嚴厲的累犯累計機制,且追溯期長達 10 年。凡是 10 年內第 2 次累犯者,將處以最高新台幣 12 萬元罰鍰並直接吊銷駕駛執照 3 年;若發生第 3 次以上的違規行為,則採取「每次再加罰 9 萬元」的遞增機制,金額依法並無上限。為了達到社會警惕效果,主管機關也將依法公開 10 年內毒駕累犯者的個人姓名、照片以及违規事實。

警政署強調,毒品對駕駛人的專注力、反應力及車輛控制能力具有嚴重危害,等同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本次全台同步啟動的新執法標準,旨在透過科技快篩提升執法效率,並以嚴刑峻法嚇阻毒駕行為,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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