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加重罰責三讀通過:未肇事最高處3年30萬、累犯公布姓名照片,同行乘客也得罰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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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遏止酒駕,導正社會風氣,立法院今天 (1/24) 召開臨時會,針對酒駕加重罰則所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法案,以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過三讀修正後宣布通過,未來公路主管機關可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台幣1.5萬元罰鍰。

此外修正條文也明訂,酒駕者如果要重新考領駕照,必須先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車輛後,才能發給駕照,如果不依規定駕駛配備有酒精鎖之車輛,可以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在刑法部分,依照修正後的185條之3條文規定,只要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未來酒駕未肇事刑責將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也從20萬元以下調高至30萬元以下,如果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酒駕致人重傷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此,警政署也提醒駕駛,在長達9天的春節連假期間請務必遵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即日起警方也會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希望能有效避免酒駕事故發生。

圖片來源:交通部、NPA署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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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則回應
訪客
2022-02-15 11:21:15

對 最好直接修法成

警察發現得當場槍決酒駕者

民眾才會覺得 嗯 刑度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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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ine
2022-01-25 10:25:22

酒駕真的母湯,覺得不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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