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交通新制》上路|危險駕駛吊扣牌照、拆消音器最高罰2萬4,再犯吊扣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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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制將於明天(6月1日)正式上路,增訂未依規定裝設及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處罰修正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之處罰延長危險駕駛行為(例如: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擋)車、在道路上競駛(技))應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等規定,同時,交通部也配合完成修正子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相關施行前準備,將配合於同日如期施行。

 ▲(圖片來源/Pixabay)

交通部說明,本次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重點如下:

一、 第18條之1:新增未依規定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1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行車視野補助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駛,則處汽車所有人9,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

二、 第43條:對於汽車駕駛人違反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之處罰,除原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外,新增一年內再度違反者併處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及吊扣該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之加重處罰;另外,有該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列「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擋)車」「在道路上競駛(技)」等危險駕駛行為,除處罰鍰外,吊扣汽車牌照期限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

交通部表示,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為重要行車輔助設備,國內22.4萬輛大型車輛皆全數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道安資料顯示109年全年大型車左右轉彎造成機車、自行車、行人之死亡人數,較107-108年同期之平均值合計減少11人(-18%),另外在0402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號事故中,大貨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影像紀錄也協助提供事故調查還原真相之重要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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