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不好換新的 台版《檸檬車條款》7/1上路 買新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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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車示意圖

台版「檸檬車」法案歷經快三年的討論後,經濟部終於在昨(28)日公布「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7點修正,新車交車後在一定期限(不得少於180日)或是一定里程數(至少得1.2萬公里)以內,若出現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的重大瑕疵,在兩次回原廠維修而未修復者,消費者得請求同款或等值新車,或是解除契約。之後民眾購買新車時權益多了一層保障。該條款將於今(2021)年7月1號正式上路,只針對車廠,汽車貿易商(外匯車)與二手車商不在此條款規範內。

這次公布的第7點修正內容為,新車交車後的一定時間中(至少得180日或里程數1.2萬公里),如發生像是行駛時起火燃燒、出現暴衝、煞車失靈、熄火故障、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或其他危害生命及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經送業者維修2次未修復,車主可以要求車商更換新車或解約。

此外,這次也新增了第8點「屢修不復」換車條文,上述時間與里程數內,因相同瑕疵維修4次以上,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或是180天期限內,因機能瑕疵,導致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累積無法使用日數30日以上,都能換車,但若車廠有提供車主代步車與補貼相當代步費,或是車主未依車廠通知時間內取車,則不算在累積的30天期限內。

簡言之,台灣版本檸檬車條款為,在交車後的約定時間內出現重大瑕疵,回原廠修理兩次還無法修復,車主可以要求車商解約或換同款新車,也能換等價值新車。若非重大瑕疵,在上述約定時間內,回原廠維修四次仍無法修復;或是180天期限內,因車輛瑕疵導致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累積時間達30天以上(車廠有給代步車或代步補償費,或車主沒在約定時間取車不算在此內),都能跟車廠要求換車或解約。

車主們的其他保障還包含了若汽車需召回修正,業者應安排檢修時間地點,並負免費檢修義務;契約不得排除或限制交車時未能發現的瑕疵擔保,同時也不得記載消費者提前清償要支付其他費用、限制消費者自由投保保險權利。

消費者期盼已久的檸檬車法案終於要在今年7月1號上路了,不過在上路前仍有許多問題有待釐清,像是無法修復的標準是什麼,要由誰帶判定?車廠與車主間對於修理好的認知常常有些不同,是否要由第三方來仲裁,要找誰來當公正客觀的第三方,這些都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7/1起除了檸檬車條款上路外,汽車買賣雙方在買賣定型化契也約須明訂提供消費者至少3日的契約審閱期;業者如收取訂金不得超過總車價的一成,限量車、訂製車或選配車等不在此規範,可特別約定。圖片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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