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綠燈就能轉彎?《箭頭綠燈》《圓頭綠燈》真的不一樣 小心被罰最高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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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不少路口設置左轉箭頭綠燈,駕駛人左轉彎需待左轉箭頭綠燈亮起才可轉彎;近2年來,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的違規案件已有逐年下降,不過還是有些駕駛不清楚「箭頭綠燈」和「圓頭綠燈」的差異。

日前有民眾於新莊區新北大道、中正路口左轉時,被員警當場攔停並依「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開罰,這位民眾不服被舉發,提起行政訴訟,經法官檢視相關影像跡證,該車行駛方向路口號誌為直行及右轉綠色箭頭號誌,左轉箭頭綠燈關閉,因此應需待左轉箭頭綠燈亮起之後才能左轉,法院駁回其訴訟,這位民眾必須繳納600元罰鍰及記違規點數1點。

裁決處指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

  • 圓形綠燈表示車輛直行或左、右轉
  • 箭頭綠燈表示僅准依箭頭指示方向行駛

(圖片來源/彰化縣警察局)

燈號有其特別管制意義,統計近2年「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違規案件,109年有20萬9,167件,110年則有16萬8,855件,減少4萬多件(約19%),顯見駕駛人已逐漸改變以往開車習慣,在路口停止線前會注意是圓形或箭頭綠燈,並依其指示行駛。

裁決處提醒左轉車流駕駛人於設有左轉專用號誌路口,應確認左轉箭頭綠燈亮時才能左轉,否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

(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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