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除「人」的相關爭議 Uber以開始於美國匹茲堡進行無人自動駕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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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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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以「私人共乘服務」為號召成立的Uber,雖說在全球許多國家與當地法規有所牴觸,甚至也與傳統計乘車行業產生衝突並引起不少爭議,但卻受到廣大使用者的歡迎,而這些情況在臺灣也都是現在進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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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Uber創立至今,除了在許多國家並未誠實納稅之外,最常出現的爭議點便是Uber司機的資格問題,且近來包括提供同類型服務的 Lyft已與GM集團合作成立Maven服務子品牌,並預計將會在2017年中起開始以自動駕駛車輛提供共乘與接送服務,而致力於自動駕駛技術的Google也打算在今年內達到在非公共道路的區域運輸接駁服務目標,並在不久前宣佈將 與FCA集團合作打造100輛搭載Google自動駕駛技術的Chrysler Pacifica Hybrid,因此Uber近日也提出了因應之道。

圖片來源: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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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應付接二連三的挑戰,Uber決定也加入自動駕駛技術的研發戰局,Uber旗下的ATC先進技術中心(Advanced Technologies Center)其實早在去年便與美國賓州CMU卡內基梅隆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RI機器人學院(Robotics Institute)的NREC國家機器人工程中心(National Robotics Engineering Center)進行自動駕駛技術的研發合作,隨即又與亞利桑納大學(University of Arizona)光學科學學院(College of Optical Sciences)於光學測距、地形判定等部分進行合作,如今初步的成果-搭載Uber自動駕駛技術的Ford Fusion Hybrid也終於在日前,並宣佈將於匹茲堡市區街道環境中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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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來Uber所打的算盤其實很清楚,在撇除掉最具爭議的「人」的問題之後,包括Uber司機的資格審核、肇事責任判定、保險理賠等爭議都出現了可「合法解決」的方式,且也不需要再跟Uber司機拆帳抽那20%利潤,等到自動駕駛技術逐步成熟,或許也能夠讓提供這類共享服務的Uber、Lyft開拓出新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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