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穿雨衣擔心被檢舉?交通部出面回應:4/30起紅黃線臨停不受理檢舉
日前有民眾騎機車臨停路邊穿雨衣卻遭到檢舉,在網路上引發了不少爭議,對此交通部在今日 (3/8) 也出面回應,根據去年底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警察機關將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預計今年4月30日起開始實施。

為了防止民眾過度檢舉,去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限縮民眾可檢舉的項目,其中一般路段的紅黃線臨停,在沒有嚴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不再受理民眾檢舉,但如果是交岔路口違停、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民眾還是可以依法向警察機關檢舉。

交岔路口違停、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民眾還是可以依法向警察機關檢舉。
至於為何去年底通過卻遲遲未公告實施,交通部則表示,本次新修正條文因為需要配套修正包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二子法才能完整實施。所以去年12月22日公布後,交通部陸續於去年12月28日、今年1月25日召會研商討論配套子法修正草案,接著即依法制作業程序於今年2月14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部分條文,預告期依規定為60日,因此至預告期滿後即會續依規定會銜內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自111年4月30日施行,交通部強調一切積極辦理並沒有特別拖延,但會再與內政部檢討更簡便有效率的子法修正法制會銜作業程序。
關於民眾騎機車臨停路邊穿雨衣遭到檢舉,交通部也表示依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因客觀具體事宜致違反本條例規定係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交通警察依現行規定即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民眾檢舉案件亦適用之。因此本案民眾檢舉臨停案件,交通部將儘速瞭解並洽原舉發警察機關可依上開規定免予舉發。未來如有相類似案件,也會協調內政部警政署轉知執法單位依處罰條例規定妥為審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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