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隨意穿越道路被車撞=雙方皆過失傷害罪 截至5月共11人違規穿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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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截至5月底新北市因行人違規穿越道路引發肇事申請事故鑑定案總計有56件,其中事故死亡有11人、受傷46人,裁決處呼籲行人勿任意穿越道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日前新北市有民眾貪圖方便、未走行人穿越道而直接穿越道路,結果一名駕駛因當時天雨路滑、視線昏暗,閃避不及而撞上,雙雙受傷;本案因雙方過失傷害而被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經法官檢視相關影像跡證,因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而逕自穿越道路,車輛駕駛則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而發生車禍受傷,爰判決雙方皆犯過失傷害罪,均處拘役30日。

李忠台表示,去(110)年因行人違規穿越道路引發肇事申請事故鑑定案總計有127件,其中因事故死亡有22人、受傷103人,而今年迄5月底止,已累計有56件,造成11人死亡、46人受傷。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行人穿越道路時,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並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行人若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依法裁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裁決處提醒行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尤其穿越路口,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並遵守行人專用號誌;另也提醒車輛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並提高警覺、小心駕駛,因為保護自己也就是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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