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業者容易哄抬停車價格?可「處3,000元至15,000元罰鍰」 台中市政府:將加強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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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為維護中市交通節點、景點及商圈周邊停車秩序,自今年1月起加強稽查停車場,避免春節期間業者任意哄抬停車費率,若業者未依停車場登記證所核定費率收費,依法可處3,000元至15,000元罰鍰,如繼續違規,得連續處罰且廢止停車場登記證。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今年春節連續假期長達9天,預估民眾多有規劃至景點出遊觀光,或前往商圈消費情形,周邊停車需求將比平常高,建議民眾可多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另外為避免連續假期停車業者未依規定收費,交通局日前已正式通知各業者春節期間須依核定費率收費,收費標準也應清楚公告於停車場入口明顯處,避免標示不清影響民眾權益衍生爭議狀況。

葉昭甫說明,交通局除針對停車場收費費率加強稽查外,也將同步查核是否持有有效停車場登記證,經查明未申請停車場登記證而有相關收費事證者,交通局將依停車場法等相關規定裁罰,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提醒各業者應持有效停車場登記證,才能合法收費營運。

交通局補充,春節期間各人潮熱點停車需求高,為便利民眾查詢台中市景點周邊停車資訊,交通局已於「台中交通網」APP增加「景點周邊停車場」功能,提供百貨商圈、休憩景點周邊停車場清單與即時剩餘車位查詢服務,APP也提供導航功能,讓民眾可快速抵達指定停車場,歡迎民眾 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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