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廂貨卡全面解套 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放寬貨車座位數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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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Volkswagen Commercial Veh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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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雙廂貨卡兼顧載運、乘坐與越野等豐富機能,在臺灣市場不但擁有一群相當的擁護者,包括《Ford》《SsangYong》《Volkswagen Commercial Vehicles》品牌也都已為臺灣引進雙廂貨卡產品。不過,受限於原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限制,雙廂貨卡的後排座椅只能被移除而無法使用。在2016年11月預告將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修法的交通部日前也正式修法完成,放寬貨車的座位數限制,自4月1日起雙廂貨卡的後座不再被歸類為貨艙空間。

圖片來源: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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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雙廂貨卡的後排座椅主要受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1條第1項第4款的限制,由於具有貨斗的關係,雙廂貨卡必須以貨車形式進行認證,條文規定「貨車駕駛室每一座位之寬度,不得少於三十八公分。但駕駛人座位寬度不得少於六十公分,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三個座位。」使得原廠設計有前、後雙排座椅的雙廂貨卡只能將後坐移除,並且裝設鐵桿已符合法規的規定。也因為這樣的規定,讓原廠設計的後排座椅無法在臺灣販售規格的車型上出現,不但犧牲了雙廂貨卡的機能,也被民眾笑稱為不合時宜。

圖片來源: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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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由於民眾以及民意代表的反應,交通部終於在2017年3月30日完成修法,並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1條第1項第4款修正條文。內容更改為「貨車駕駛室每一座位之寬度,不得少於三十八公分。駕駛人座位寬度不得少於六十公分,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三個座位。但貨車駕駛室具前後二排座位且另有不同車身做為載貨空間使用者,小貨車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七個座位,大貨車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九個座位。」對於單廂貨車的規定不變,但放寬原廠設計具有前、後雙排座椅的雙廂貨卡限制,讓雙廂貨卡的後坐空間重新被「認定」為座艙,而不是舊有法條中的載貨空間。

《道路交通安全規格》
原條文 修正條文
第41條第1項第4款 貨車駕駛室每一座位之寬度,不得少於三十八公分。但駕駛人座位寬度不得少於六十公分,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三個座位。 貨車駕駛室每一座位之寬度,不得少於三十八公分。駕駛人座位寬度不得少於六十公分,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三個座位。但貨車駕駛室具前後二排座位且另有不同車身做為載貨空間使用者,小貨車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七個座位,大貨車連駕駛人座位不得超過九個座位。

資料來源:交通部

換句話說,自民國57年 (1968年) 便已頒布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1條第1項第4款座位數上限確定從4月1日起走入歷史。目前臺灣所販售的Ford RangerSsangYong Actyon SportsVolkswagen Commercial Vehicles Amarok在販售時不再需要將後座拆除,也不需加裝過去用以區隔乘坐空間與載貨空間的橫桿,可以將保留原廠所設計的後排座椅,甚至是Isofix兒童安全座椅固定座等等配備還給雙廂貨卡完整的機能。

圖片來源:F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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