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Uber違法經營 行政院提案提高罰款至2500萬元並提供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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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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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以「私人共乘服務」為號召進軍臺灣市場的 Uber,由於更具系統化的服務與叫車便利性,衝擊了臺灣的計程車市場生態,不過由於Uber以電子商務名義規避了臺灣「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在政府不斷開罰之下仍未能改善,行政院與立法院決定提案,提高Uber的違規營業裁罰金額並設立檢舉獎金制度,遏止Uber違法經營。

▼Uber進軍臺灣市場之後,由於更具系統化的服務與叫車便利性,衝擊了臺灣的計程車市場生態。

圖片來源:King Au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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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對應Uber進入臺灣市場後所帶來的全新計程車市場生態,交通部才在上星期提出了多元化計程車法案,而在此同時,行政院也於10月31號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就「公路法」第77條、78條條文修正達成共識,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並設立檢舉獎金制度,會中決議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者,將從現行處新臺幣5萬至15萬元,提高至新臺幣10萬元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罰緩。

▼行政院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修正「公路法」第77條、78條條文,提高違規營業裁罰金額,從現行處新臺幣5萬至15萬元,提高至新臺幣10萬元以上至2,500萬元以下罰緩。

圖片來源:King Au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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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公路法」規定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額規模由500萬元至1億元不等,罰鍰額度除參考「公平交易法」規定並對應汽車運輸業成立資本,實際執法時也會配合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確保行政裁罰符合比例原則。至於「檢舉獎金制度」部分,對於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並得酌予獎勵。

▼未來對於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的行為,民眾得敘明事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並得酌予獎勵。

圖片來源: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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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關於這項「公路法」第77條、78條條文修正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也表示,修正案將會由民進黨團於本週進行提案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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