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名稱將改 2030年電動車擬納入徵收範圍

 

當前台灣針對車主收取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原本是根據汽油或柴油車的燃料使用量來課徵,但隨著電動車越來越普及,這個名稱和實際情況已經不相符。因為電動車不需要燃油,卻仍享有使用道路的權利與成本,但卻沒有繳交相關的費用,引發公平性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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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交通部已經指示運輸研究所全面檢討這項費用的徵收方式與配套措施,預計會在2026年底前完成研究報告,並在2030年正式開始對電動車課徵這項費用。根據交通部的統計,到了2030年,台灣的電動汽機車數量將達到約291萬輛。若這些車輛都免繳汽燃費,預估一年將少收約36億元,對道路維護和管理的財政將造成重大影響。

立法委員李昆澤指出,為了因應未來電動車成長趨勢,建議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讓名稱更貼近實際的用途與徵收目的。交通部也認同這樣的方向,並提出名稱可以改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強調是為了道路維護、安全與管理而收取費用。

目前仍享有汽燃費免徵資格的,除了電動車,還包括軍用車輛、外交使節車輛、特種車行執照車輛,以及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的公共運輸用車,例如公車、電動計程車等。未來若完成修法並改名,不僅能釐清費用用途,也能讓使用道路的所有車輛公平分擔維護成本,朝更合理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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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2025-05-13 1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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