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刷《行人地獄》汙名|立法三讀通過 恢復《檢舉違停》 車輛不禮讓行人最高罰6千
海外媒體近日指稱,台灣宛如「行人地獄」,為洗刷該汙名,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汽車不禮讓行人最高處3,600元罰鍰提高至6,000元;此外,這次也恢復民眾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停違規檢舉,並放寬到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處,若出現車輛違規停車,都開放民眾檢舉,此舉是為了避免增添警力負荷。
交通部修正《道交管理處罰條例》,在2022年4月30日限縮可檢舉違規項目為46項,其中,最常被檢舉的紅黃線違(臨)停,將不得檢舉,民眾可撥打110或1999由警方或相關人員及時排除路障。這項規定在執行不到一年中,引發諸多民怨。如今,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恢復民眾檢舉,並將可檢舉違規項由原本的46項新增到56項,新增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地方臨停、行人穿越道沒有減速等項目。
此外,現行法規中,汽車不禮讓行人,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立法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最高罰鍰提高到6,000元。在這次修正案中,也擴大了無照駕駛定義,包括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並提高罰鍰上限,處6,000到24,000元罰鍰;拒絕稽查而逃逸,加重罰則上限至45,000元。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學校、醫院不減速慢行,處新台幣1,200到6,000元罰鍰;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到36,000元罰鍰,致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汽車行駛道路上時,若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營業大客車乘客若未繫安全帶,處駕駛人2,000元罰鍰,若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則處駕駛人3,000至6,000元罰鍰,駕駛人如果盡告知義務,則處罰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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