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都是「損毀難辨」 斷尾車牌上路最高罰4,800元 符合「這個條件」卻只罰300元? 法規定義模糊騎士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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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網友在臉書社團「路上觀察學院」上分享了一張照片,照片中前方機車騎士的車牌左側斷裂,幾乎無法辨別其正確車號。貼文一出引來大批網友討論,除了不少網友以排列組合推算該車牌的可能性外,也有網友指出,新車牌比起就車牌更容易被撞斷、變形,「這就是為啥新牌很常配牌框,舊牌幾乎直接掛著」、「狗肉的車牌一撞絕對歪」,不過若騎著斷裂、破損的機車上路,恐怕將吃上巨額罰單。

無法證明故意損毀就不可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汽車行駛有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回顧2017年5月,一位石姓機車騎士行經礁溪市區時,就曾被警方因「車牌毀損難辨識」攔下,並依據該條例開出了3,000元罰單。

▲示意圖,非當事人車。(擷取自PTT)

事後石姓男子不滿便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車牌並無損毀難辨一說,要求撤銷原處分。對此警方表示,石姓騎士車牌中的「G」字已褪色反白,若非以近距離觀察則難以辨認,若行駛在雨天、光線不佳或光線直射的環境下完全無法追查。

最後法官認為,若遇號牌不能辨識情形,應視車輛所有人或駕駛是否為故意造成,若沒有積極證據認定為蓄意,則不可依第13條第1款開罰,應改由同法第14條第2項第2款罰之。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規定,汽車行駛有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或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以上400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過去曾發生測速照相拍下超速違規照後,因車牌辨識不清,警方開錯單的烏龍。(擷取自爆料公社)

判罰標準不一 誰來決定「損毀、難辨識」定義?

但針對「車牌毀損難辨識」開罰標準與定義是否也些模糊。去年5月,台北市一名機車騎士也因相同原因遭警方攔下開了3,000元的罰單,即使當事人表示難以接受,但監理所僅無奈表示,因相關法規並沒有明確定義何謂「損毀、不能辨別」,也沒有相關儀器來判定,因此多由執法警以肉眼主觀判定,即使當事人申訴後,監理所也沒有制式標準,執法恐出現灰色地帶

雖然因「車牌毀損難辨識」開罰而改判的案件不在少數,但若套用在這名車牌直接斷裂缺角的騎士身上,恐怕就沒有轉圜的餘地了。(畢竟斷了是真的辨不出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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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則回應
訪客
2023-08-07 17:20:39

刻意刷白或髒污卡灰塵不洗的,其心可議,看到就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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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R
2021-08-05 18:23:20

定義太鬆太緊都會有一堆問題,只好放著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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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武器就不怕了~
2021-08-05 17:59:51

Josephine: 車牌斷成這樣沒發現,也是挺厲害的

這一看就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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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17:50:17

斷成這樣上路最好不符合"故意"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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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ine
2021-08-05 17:26:37

車牌斷成這樣沒發現,也是挺厲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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