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新制》4月30日開始實施:違停不受理檢舉、違規6分鐘以內只能舉發一次
2022-04-27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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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檢舉情況太過氾濫,去(110)年12月7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 明定46項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
- 民眾檢舉同一違規行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僅能合併舉發1次
- 放寬警察機關於高速公路逕行舉發之限制及可連續逕行舉發併排停車等修正規定
自111年4月30日施行,交通部並已會同內政部修正配套「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將配合同日如期施行。

為避免惡意檢舉泛濫,建議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動態違規項目,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之41項違規態樣;靜態違規項目,限縮於路口、公車招呼站、消防車出、入口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之5項違規態樣,共計46項態樣如附件,期能改善當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衍生之問題,以提升警察機關執法效能,有效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而針對不在列舉項目,民眾仍可透過撥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部說明,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 條之1規定自111年4月30日實施,民眾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經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之案件,將以民眾檢舉時之法律為處理原則,也就是說民眾於新法實施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即使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於新法實施後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作業,仍應適用舊法規定受理民眾檢舉;民眾於新法實施前違規,如果於新法實施後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的話,就有新法規定之適用。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兼顧警力及維持交通秩序之平衡,亦可避免惡性檢舉。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新法施行後違規情形,並適時檢討精進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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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多項!要警察何用
隨著街道AI科技執法愈來愈普遍化,台灣交通亂象一定會有大幅改善,反正錢多又三寶是你家的事情,大家多多禮讓遵守交通秩序,不要出門後晚七天回家就好.
有些打電話請員警到場。根本連來都不來。根本就在放中那些轉角停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