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安全帽上也有行車紀錄器、藍芽耳機嗎?不符合「這個規定」小心觸法!網友嘆:跟安全有啥關係
越來越多機車騎士會在機車上加裝行車紀錄器以保障自身權益,為了避免拍攝死角,也有不少人會購買配有行車紀錄器的安全帽,或將其加裝於安全帽上,但你知道嗎,裝錯地方不僅影響行車安全還可能觸法。

日前有網友在PTT詢問,若是已在車上裝設行車紀錄器,是否還需要裝設於安全帽上,若是要加裝該裝在哪裡。不少網友認為裝設於安全帽上較容易捕捉到行車環境、駕駛死角、事故現場及經過等。「側邊還是有死角,要就裝頭頂」、「建議兩個都有最好,兩顆一起掛的機率小多了」、「我安全帽裝了前後2支 高調不是缺點 是優點 白目會避開」、「我覺得裝頭上比較好 被逼車的情況真的有變少」、「以後安全帽上一機雙鏡的應該會慢慢普及」。
▲市面上售有各式各樣的安全帽行車紀錄器。(擷取自Google)
但看似稀鬆平常的事,卻可能已觸法!其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曾針對「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也就是安全帽)加裝「藍牙影音播放」及「攝影功能」之3C產品或「竹蜻蜓」之類的裝飾品實施管理措施。根據規定,安全帽檢驗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檢驗標準為CNS 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進口或產製安全帽商品須經檢驗符合檢驗規定,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得於市面上陳列銷售。
檢驗局認為,若民眾在安全帽上外加裝3C電子或裝飾品等,安全帽容易在發生摔車意外時勾住異物,造成騎士頸部損傷,喪失安全帽保護效果。因此安全帽的檢驗規定包含需檢視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mm,惟倘突出物超出5mm者,須為經撞擊後可容易脫開之裝置等項目。換句話說,若是於安全帽外加裝如行車紀錄器、藍芽耳機等超過5mm的產品並且無法輕易拆卸的話,發展局是可以依據規定將其認定為變更帽體的。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8條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配戴之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因此若被判定為變更帽體,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

▲目前也有不少安全帽品牌推出內建式的行車紀錄器,或是可將藍芽耳機設置於帽內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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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矯枉過正~!屁孩開改車改管吵死人的~不看有在抓
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管一堆,一堆屁孩改排氣管吵死人怎麼不強力取締
安全帽的檢驗規定包含需檢視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mm,惟倘突出物超出5mm者,須為經撞擊後可容易脫開之裝置等項目。<<<<<意思就是說,別裝了.....😤
落地秒數嗎?<<< 這個好笑
所以需要裝撞擊時會自動彈開的行車紀錄器? 阿這樣是要記錄甚麼? 落地秒數嗎?
說穿了就是政府單位不想擔任何責任與風險,畢竟裝在安全帽上的行車記錄器還是有脫落的風險,如果砸到其它騎士或車輛,被碾壓造成摔車,或是為了閃避造成車禍,如果有法律明文規定,這樣就可以把責任完全推給該承擔的人身上。看樣子,唯有安全帽廠商把行車記錄器「整合」安全帽本體上,並且一起送驗,這樣就沒有任何疑慮,除了漏電!
矯枉過正
所以到底跟安全有啥關係
應該也不會真的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