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上路新制搶先看︱汽車強制加裝「行車紀錄器」 危險駕駛、製造噪音處分加重?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43條修正案,總統令於1月20日頒布。針對汽車在道路上蛇行、飆車、逼車或危險駕駛,除了罰款外,更加重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對改裝車製造噪音或拆除消音器者,除原本罰款外,若1年內再犯,將直接吊扣駕照6個月。交通部說,將配合修正相關規定,預計最快今年年中上路。
▲總統令於1月20日頒布,針對汽車在道路上蛇行、飆車、逼車或危險駕駛,除了罰款外,更加重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圖片來源/Pixabay)
根據總統令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第18條之一內容顯示,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12,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若裝設之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無法正常運 作,且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
第43條修正案則說明若駕駛人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若因前述情形肇事者,將吊銷其駕照;而若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於一年內再度違反者,將吊扣其駕照六個月。
而若二輛以上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將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照。
▲駕駛人在道路上若有任何危險行為,除罰款以外還會吊扣駕照。(圖片來源/擷取自
Youtube 影片片段)
交通部表示,總統令公告後,將召開修正條文施行前準備分工會議,確認包含配套子法研修、教育宣導、公路監理電腦程式修正作業等,根據過往交通部作業流程,預估需要3到6個月時間,因此新制最快會在年中上路。
▲用路人在行駛時應避免危險行為並注意交通安全。(圖片來源/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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