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王評論】《交通部》想用ETC進行區間測速抓《超速》 法院判決打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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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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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 「超速」這件事,相信臺灣的駕駛人或多或少都有些經驗,畢竟若是開著高速穩定性夠好的車款,很容易不知不覺就超過法定限速,再加上密集度極高的測速照相機,難免都會被照個幾張高價的「紀念照」。不過,交通部似乎認為目前測速照相機的效果不彰,打算透過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的方式來抓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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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別搞錯重點 「未保持安全距離」才是國道肇事主因「超速」只佔3%

▼未來交通部似乎也打算在台九線北宜公路執行區間測速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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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新北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所公布的新聞稿指出,目前固定桿或活動式雷達測速雖然精準,但因為許多駕駛人在接近固定桿前就會將車速降低至速限以下,無法有效取締開罰,因此交通部才規劃透過「區間平均速率」來取締,當車輛行經某路段特定兩點之間(距離固定),除以所行駛的時間,即為平均速率,透過平均速率來判定駕駛是否超速。

警察單位認為,區間平均速率執法(以下稱區間測速),將原本的點延伸為線,可大幅增加速率控制的有效範圍,除可抑制瞬間超速行為外,重點特色在於可減少車輛間行駛速度的差異,達到控制車行速度趨於穩定的效果,預期將會更有助減少事故發生,而採取區間測速測速之後,也可降低員警在路邊定點取締超速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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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交通部也擴大解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項第二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認為現行法令對於超速認定,並無限制僅能以雷達或雷射等設備偵測,言下之意就是表示區間平均速率取締超速乃是符合法令規定。

▼新北市萬里區萬里隧道將會在7月1日開始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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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執法將會於全長約1.1公里的新北市萬里區萬里隧道實施,預計2018年7月1日開始執法,同時在起點與終點處設置「區間測速起點」、「區間測速終點」告示牌,實施初期將會以較嚴重超速(超速20公里以上)優先取締。另外,針對速率偵測儀器是否需送檢驗或定期複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也函復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詢之區間測速設備,其中有關電腦時間部分,經查非屬度量衡法施行細則第2條所稱之法定度量衡器,亦非屬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爰無須辦理檢定。」

這也不禁讓人好奇,即便速率偵測儀器功能僅用來記錄而非直接判定駕駛人是否超速,但與測速照相機或測速槍同屬於執法用具的速率偵測儀器,仍牽涉到判定駕駛人是否超速的主要證據,因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無須辦理檢定,這點確實讓人掛起大大的問號。

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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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除了新北市萬里隧道之外,先前也傳出消息指出交通部有意將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擴大實施於台九線北宜公路與高速公路。若是真的於北宜公路實施,由於北宜公路乃是可以路邊臨停的一般道路,駕駛可以選擇在區間測速終點停車,等時間到了在行通過測速終點,不僅達不到交通部想要的效果,可能還會促成更多龜車與交通壅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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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傳出交通部打算以目前建置完成的遠通電收ETC門架來進行平均速率科技執法,同時立委也針對這項議題做出質疑,認為有可能侵犯隱私權。交通部道安會執行祕書謝銘鴻則回應目前仍在評估階段,並沒有後續規劃與試辦動作。至於交通部本身也回應對於ETC執法確實在研議中,且認為科技執法是國際趨勢,希望以漸進的方式提升交通安全,可以看出交通部確實有此意願。

針對侵犯民眾隱私權的問題,其實在2017年時就有國道警察以ETC為佐證取締民眾違規,當時新竹地方法院認為汽車在何時間,行經高速公路何路段,涉及得以識別駕駛人個人社會活動之個人資料,應屬駕駛人隱私權之一部份。

並引用司法院釋字第585號「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司法院釋字第603號「國家基於特定目的而有大規模蒐集、錄存人民指紋、並有建立資料庫儲存之必要者,則應以法律明定其蒐集之目的,並應明文禁止法定目的外之使用。」

▼交通部一直以來都把歐美當成法規自助餐,只拿自己想要的法規來比照辦理。

圖片來源:King Au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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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新竹地方法院,後續該裁決雖然被臺灣高等法院發回更審,但兩者均認為,政府基於提升高速公路收費效率之特定目的,委託民間設置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蒐集人民在高速公路行動之資料,其設置目的及功能既在「電子收費」,除有重大事由(如重大犯罪刑事偵防)外,應禁止「法定目的外使用」,即就ETC相關資料,除有特定重大事由外,應禁止在電子收費目的外使用。

也就是說,交通部若真的打算以ETC門架來進行執法取締超速,以現有法院見解來看,是侵犯隱私權而不被允許的。另外,測速照相機有僅在特定情況 (超速) 下,記錄特定對象 (超速車輛) 車牌與行蹤,但區間測速需要將行經該路段所有車輛的行蹤通通記錄下來,個人行蹤也屬於隱私權的一部份。交通部得先解決這兩大問題,才有可能讓ETC區間測速實際上路。

圖片來源:高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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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回過頭來說,交通部很明顯把歐美當成法規自助餐,像是的平均速率科技執法方式就拿英國、義大利、南非等地做為案例強調成效,但面對大型重機上國道問題卻是推給一句「臺灣道路狀況、國情不同」,另外像是高速公路內線淨空、道路安全駕駛觀念培養也未見明顯成效,只能期盼駕駛人共同關心相關議題,督促交通部做出最有利整體交通安全的決策。

▼當交通部談到區間平均速率科技執法時就會拿國外來做案例,但談到大型重機問題時卻是拿臺灣國情不同來推卸責任。

圖片來源:King Aut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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